法律分析:国家对失信人员再婚并没有做出规定,但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可以执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被执行人一方财产。从法律上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婚前的债务与其丈夫(妻子)、子女并无法律上的关联;但在司法实践中,失信人员的丈夫(妻子)和子女的活动会受到一定限制。如果婚姻期间发生的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债务人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在胜诉后债权人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家庭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