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据本条规则,司法实践中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确定:
1、行为人是否患有严峻性病。现在,世界公认的性传达疾病有二十多种,我国卫生部门提供的材猜中确定为性病的有十多种。其间归于严峻性病的性病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等。卖淫、嫖娼者只要患有严峻性病,才有可能构成传达性病罪。患有性病,若不归于严峻性病,也不能构成传达性病罪。
2、行为人客观上是否施行了卖淫、嫖娼行为。假如行为人施行了将自己的肉体提供给别人淫乐以交换金钱,或交付金钱交换别人肉体供自己淫乱的行为,则有可能构成传达性病罪;假如行为人是在夫妻性生活或通奸、爱情等不合法性关系中将性病传染给别人,因为客观上不存在卖淫、嫖娼行为,不构成传达性病罪。
3、行为人片面上是否明知自己患有严峻性病。假如行为人不明知自己患有严峻性病,即便施行了卖淫、嫖娼行为,也不构成传达性病罪。
4、行为人是否自愿施行了卖淫、嫖娼行为。行为人虽患有严峻性病,也施行了卖淫、嫖娼行为,但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逼迫的,因为片面上没有违法成心,也不构成传达性病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