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期限是十日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 强制执行申请书;2. 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 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4. 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