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1. 申请人申请对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做出相应的撤销行政处罚。
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条件是什么?
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其实也就是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 行政行为违法;
2. 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一般情况下,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特殊情况下,自撤销或确认违法之日起失效。
三、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1. 警告;
2. 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 责令停产停业;
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 行政拘留;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行政处罚之所以被撤销,都是因为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当然了,如果行政机关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行政机关也可以自行撤销行政处罚,撤销行政处罚也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