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主体有三种: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可是,无论是个人或者组织,要从事某一种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首先要有营业执照,因为营业执照是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资格证件,它证明执照持有人具备自己所有或可供支配的资产,以及其他的经营条件;另外,经营者只能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业务活动。这是能否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在法律上叫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此外,组织的合同应当由该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如果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亲自签订合同时,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本单位的经办人)签订,但必须授予委托证明。委托书要写明代理人姓名或组织名称、代理事项、权限范围、有效期和委托日期,以及被代理人(即委托人)的签名盖章。
一、申请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1、仲裁申请书
(1)自然人应当签名;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2、合同正本或副本(提交副本的应出示合同正本)
3、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携带原件供核对。
4、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3)其他组织提供该组织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
5、授权委托书
(1)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2)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证据材料
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7、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则需提交如下资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或证据保全申请书;
(2)书面指示本委向哪一具体法院转送;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8、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分公司是否可以单独对外签合同
分公司能否单独对外签订合同,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种分公司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
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