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凭《出生医学证明》来证明母亲与子女的关系。 以新乡市为例,根据《新乡市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户口不在本市的,可按规定办理投靠或随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4、被申请人的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及复印件、原籍户籍证明。持上述手续到拟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能够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