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的条件:规定期限内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外方的出资额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经营项目符合关于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其他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