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_会被判刑。
介绍卖淫罪的认定标准为:
1、介绍卖淫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妇女,也可以是男性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介绍多个人卖淫;
2、该罪的犯罪行为表现为犯罪行为人利用金钱引诱、怂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或者为卖淫人员提供便利场所又或者为卖淫人员和嫖客沟通撮合等;
3、犯罪主体为一般刑事责任主体。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情节严重”:
1、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5、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对被组织卖淫的人以外的其他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