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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土地30年不变老人过世后这个土地还要收回吗

2023-09-30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老人死了土地是收回的,老人去世土地确权收回,归国家。个人对土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因此老人去世后,土地使用权不是老人的遗产,不能依法发生继承。但是此土地使用权,国家或者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人,并一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老人过世后,如果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其农户,那么需要由该农户的继承人或者承租人继续经营。如果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则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等管理机构来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没有进行续期或者流转等操作,土地使用权会自动收回,回归国家所有权。因此,如果土地承包期限已经到期且没有进行续期或者流转等操作,那么该土地将被收回,不能再继续经营。

整户消亡土地收回违法吗?
如果在一个户口本土地单独发包的,就要看土地经营权证上,是否是土地所有人是整个户口本上的所有家庭成员。如果是所有家庭成员,那么土地就不能收回。如果只有消亡人口的姓名,那么就是整户消亡,毫无疑问必须依法收回。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再者是30年长期不变,所以只要在承包期内,不能因有人去世而收回土地,因此,村里无权以人死为由收回承包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 (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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