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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是什么意思?

2023-10-01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驳回是指不予采纳、不答应的意思。在司法程序中,驳回是指法院对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要求认为无理,不予处理的批复。

一、追加原告的法律依据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参加;

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

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

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二、如何处理行政诉讼再审案件

1、人民法院对经过再审案件的审理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二是一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形: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以裁判的;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审判的。3、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的,对原审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作出如下处理。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4、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须在3个月内作出裁判;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须在2个月内作出裁判。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起诉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起诉程序是: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提出申诉;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用,并在费用缴纳时立案;

4、不遵从提交案件的条件,须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诉讼,裁定不予受理的,可以在裁定驳回后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被接受后,法院将被安排开庭,当事人的公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案件将在3日前公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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