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结婚的婚姻可撤销,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请求应在恢复后一年内提出。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属于无效婚姻,撤销后夫妻间无法律约束。
法律分析
被胁迫结婚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以下情况属于无效婚姻:(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达到法定婚龄。受到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在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旦婚姻被撤销,自始无法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夫妻双方也不再具备相应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