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合同纠纷中,属地和管辖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属地是指合同纠纷应该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而管辖则是指哪个法院具有审理权。在合同纠纷中,可依据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合同涉及物等因素来判断属地和管辖。通常的原则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但是,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管辖地,则应按照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适用以下规定:(一) 商品交付物品的,履行地为交付地;(二) 货物运输的,履行地为到达地;(三) 物权转移的,履行地为标的物所在地;(四) 债权转让的,履行地为债务人所在地。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不同意主管法院管辖的,应当向主管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被申请人认为主管法院有管辖权的,应当在接到管辖权异议通知书后,向本院提交答辩状;本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