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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4-04-05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效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现行有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有效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有效。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私人诊所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22年修订

私人诊所医疗事故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流程解决:

1、首先去有管辖权地法院起诉,需要准备起诉状及其副本和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包括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2、其次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有的法院会当场立案受理,有的法院会在7日内通知是否立案。立案后,要尽快预交诉讼费(诉讼费通常会由败诉一方承担)。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的,可在立案时或立案后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3、立案手续递交上去后,等通知就行了,如果立上案了,法院会有短信或者电话通知,告诉原告案件立到谁的手里了。

4、接下来法院要做的就是送达,法院会根据提供的被告联系方式、现住址等信息进行送达。若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所以在被告下落不明时,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通过公告的形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法院会在受理案件5日内将你起诉的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可在15日内提出书面答辩,并在5日内将被告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送达过程中,有的案子可能调解结案。若不能调解的,会进行开庭审理。

5、法院送达成功后,会安排开庭,这个时候会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到时候按时过来开庭就行。

6、开完庭后那当然是等待判决了,这个时间一般不会太长,如果对判决不满还是可以上诉的,打官司其实也就是这三大步,立案、开庭、拿到结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医疗事故赔偿条例是否失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截止2020没有失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1、采取未超出诊疗规范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或患方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该内容由 游潘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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