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的债务承担如下:
1、转让合同约定转让前由受让人负责清偿个人独资公司债务的,由受让人返还;
2、债权人起诉的,转让人应当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转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受让人追偿债务;
3、转让合同未约定受让人负责支付的,转让人应当承担支付义务;
4、债权人将受让人诉至法院的,受让人应当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转让人追偿。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有:
1、成立的条件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从业人员等;而个体工商户完全由经营者自行决定,法律、法规无特别要求;
2、设立者的要求不同。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3、法律地位不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但不是一个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的债务由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