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养老金、失业救济金、退伍军人补助金、农产品价格的补贴等等。转移支付是指政府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由于政府的转移支付实际上是把国家的财政收入还给个人,所以有的经济学家称之为负税收。
转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二是横向转移,三是纵向与横向转移的混合。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法治原则。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前,中国做了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工作,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后才从西方引进了转移支付的概念。
中国中央财政是从1995年开始正式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转移支付有两个层次,一是国际间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外捐赠、对外提供商品和劳务、向跨国组织交纳会费;二是国内的转移支付,既有政府对家庭的转移支付如养老金、住房补贴等,又有政府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还有政府间的财政资金的转移。
一般我们称的财政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间的财政资金转移,是中央政府支出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地方政府重要的预算收入。在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分类就是分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