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书刊发行部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图书销售市场行业规则、商业惯例,就图书发行事宜,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享有乙方出版的合法出版物在 地区的发行销售权。
第二条 1.乙方在新书发货前,可将图书相关资料或样书、征订单等资料以邮寄、电话或传真等形式送达或告知甲方。
2.甲方应根据实际销售能力订货,并以填订货单、传真、电话等形式向乙方进行报订,按“少进勤添”原则,按需填货,不得恶意进货,压货。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经营状况和信誉,合同履行情况确定甲方购销图书的信誉额度,超过信誉额度,乙方可暂缓向甲方供货。该信誉额度的数额为 万元。也可由甲乙双方在经营往来过程中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乙方可以向甲方主动配发新书,如甲方拒绝接受乙方主动配发的新书,应在接到新书之日起5日内通知乙方,如甲方超过5日未向乙方通知的,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5.乙方给予甲方发货折扣为 折。
第三条 1.乙方将图书采用汽运或铁路的方式发至甲方指定地点,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正常的转运、存储、提货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如果甲方对运输方式有特殊要求,应在报订时说明或在乙方发货前通知乙方,由此增加的超过本条第1项正常运输费用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发货后应及时通知甲方提货,如因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未能及时提货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1.乙方负责图书包装及运输途中的安全.
2.根据交易习惯及业内商业惯例,乙方在图书包装内附有批销单(或发货清单)以及其它相关票据,以便甲方查收.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可先采取邮寄或传真批销单以及其他相关票据.
第五条 甲方在收到货物时,如发现货物存在多发、少发、错发、污损等不符合质量标准或与批销单数量不符,应在三日内用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乙方。甲
方若不及时通知,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收货无误,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付款。若乙方对甲方的异议通知在15日内不予回复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意见和处理方案。
第六条 甲方在经销乙方图书期间,不得私自跨省窜货,如确需调整销售区域,应取得乙方或被调整后销售区域乙方业务代表的同意。否则,甲方应按私自窜货总实洋的10%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1.甲方有权退回乙方滞销的图书,甲方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退货率不得超过总进货码洋的%。
2.甲方所退图书必须是直接从乙方进购,如从其他渠道进货或抵帐、代销,乙方不予退货。
3.除因自身出版内容、印装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外,其他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退货的图书应当完好无损,不得将污损、盖章、签字等图书退给乙方。
5.退货时根据乙方通知的退货地址、退货方式、联系电话退货,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保管、转运等损失,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6.甲方退货发出后,应立即将提货凭证送达乙方。如由于甲方未及时提供提货凭证导致增加保管、运输等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因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第七条 1.甲乙双方的帐期为月,甲方应于每批货款结帐期间内向乙方结算.甲方若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帐期两个月不承付到期帐款,乙方有权暂缓发货或终止发货,并要求甲方退货清帐.甲方应从逾期之日(超过结算帐期)按拖欠码洋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承担违约金。
2.甲乙双方每月对帐一次,乙方将帐单或《对帐确认单》邮寄或传真与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帐单后七日内核对完毕,若无误,盖章签字后及时传真或邮寄乙方。如因甲方不及时对帐,产生货物丢失或收货误差,乙方将不承担任何损失。同时,根据行业惯例,乙方按供货名称、数量、码洋、地址等提供的批销单,票据及托运凭证作为双方结帐凭证。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发行委托手续和必要的.宣传用品等义务。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图书促销活动。
3.甲方有义务在其经营场所的最好位置展示乙方出版的图书,确保销售区域内市、县民营书店均有乙方图书展示。
4.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开户行帐号。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本协议履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未重新签订协议,但双方继续发生图书购销往来,在未签订新的协议前,本协议视为自动延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守约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要求赔偿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处理往来账款及诉讼所发生的旅差费、因违约方原因造成的销售利润损失、法定幅度内的律师费。
本合同期满或自动延续终止后,如甲乙双方明确表示不再继续购销往来,甲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自动延续终止后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乙方结清已售货款,六个月内将乙方销往甲方的全部图书(包括终端客户)价款支付乙方。如甲方超过六个月结算,除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外,甲方应按拖欠书款总实洋的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原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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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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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