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工程设计任务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本合同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
(四)设计内容:
二、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时间:建设单位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设计单位提供如下资料、文件:
1、场区地形图(1/500)及经批准的规划红线图;
2、设计任务委托书及设计要求;
3、该工程的工程地质评勘报告;
4、其他特殊要求。
三、设计费用及设计周期:
1、设计费用:小写
2、设计周期:天,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四、设计费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同时建设单位支付设计费的,即人民币 元,余额于设计任务完成,图纸交付建设单位后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责任:
1、设计人责任:
1.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1.2 设计人按国家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设计资料份数。
1.3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交底、设计审查,并根据设计交底和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同时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1.4 设计人应保护建设单位与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其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2、建设单位责任:
2.1 建设单位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向设计人提交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全部有关设计资料,并对其正确性、完整性及时限负责。建设单位应按时交付有关设计资料,否则顺延设计周期。
2.2 建设单位如变更设计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至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要返工,双方除需要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建设单位向设计人增付相应设计费。
2.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百分之十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1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
2.4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有关协议及双方来往的电子邮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