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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管理制度 篇24

2024-07-16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一)学校领导和教师听课制度

  1.学校领导听课要求

  第一、领导听课要有计划性、目的性、针对性。

  第二、学校领导听课前要有充分准备,掌握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

  第三、学校领导和中层领导要按各自工作职责要求的听课节数完成听课任务。

  第四、学校领导听课要有记录,听完课后要及时评课或反馈意见。

  第五、学校领导要重视非考试学科,非考试学科听课节数不得少于总听课节数的四分之一。

  2.教师听课制度

  第一、教师应积极参加听课活动,凡同学科的研究课、公开课、汇报课,以及学校要求的集体活动听课必须参加,并做好听课笔记,每名教师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年组长不得少于30节。

  第二、同学科、同年级的教师要互相听课。

  第三、认真参加评课活动,诚恳提出意见,互相交流提高。

  (二)学校教研工作制度

  1.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苦练基本功。

  2.每位教师每学期上一节公开课。

  3.学校每学期要开展课堂教学评估一次。

  4.学校要定期组织教师到先进学校学习,加强与先进学校的联系。

  5.学校要做好教研活动记录,教师要做好笔记。

  (三)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1.“结对子”在青年教师的培养中实行“导师制”。

  2.“指路子”学校要对青年教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听课,并及时进行点评、反馈和鼓励。

  3.“压担子”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要上一次公开课和汇报课。

  4.“搭台子”学校尽可能为青年教师创造更多施展才能的机会。

  (四)骨干教师培养制度

  1.在骨干教师认定上,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的教师确定为骨干教师。

  2.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训,坚持多规格、多层次、多渠道,研培结合、周期培训的模式。

  3.骨干教师考核,要坚持考核、考查、考评相结合,每年考核一次。

  4.学校要建立健全骨干教师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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