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装饰装修合同
业主姓名:
装修地址: 签订时间: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天艺装饰公司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工程材料预算单》和施工图。
3、委托方式:包清工( ),包工包料( ),部分包工包料( )
4、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x月
5、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x月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工程材料预算单》。
第三条:质量要求
1、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否 则乙方有权不予受理。
2、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出现问题由甲方自负。造成工期延误的理当工期顺延
3、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按延误工期处罚。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两日内支付总工程款的60%;当工期进度过半(木工结束,漆工开工之前),甲方即第二次支付总工程款的35%。剩余5%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属于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期间造成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验
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家庭装修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增减项目的价款,在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时全部结算。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千分之五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理应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2、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工期可顺延。
3、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4、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不包括在施工内容之内的项目,甲方要求增加施工内容的,经双方同意,工期可顺延。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看管费用每天按总工程款的千分之一收取,其他意外原因造成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事项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物业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乙方
1、指派1名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
4、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及合同附件在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