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在普通公路上驾车相比,高速公路车速快、路况更加复杂,一旦发生事故导致的后果将会更加严重。因此,公安部123令针对高速公路的特殊性,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记12分的情形有:一是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二是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三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
可见,在高速公路上掉头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它对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的行车秩序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必须坚决禁止,严厉处罚。
那么,高速公路掉头的危害性具体体现在哪呢?
有些车辆驾驶人无视高速公路的行车规定,在高速公路上随意掉头,妨害了其它车辆的正常行驶,危害到整个高速公路的行车秩序。高速公路上掉头,主要在于车辆驾驶人毫无高速公路行车常识,目无法纪。当他们发现自己方向出口选择错误后,只想方便快捷地回到自己需要的出口,不顾他人安危,一下子从硬路肩掉头,或从行车道和超车道上掉头驶回硬路肩。这样必定占用了其它车道,使正常行驶的车辆措不及防,酿成大祸,害人害己。有些车辆选择在供高速公路管理车辆与执法车辆专用的广场上进行掉头,驶回到相对方向的车道,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又受到了严重威胁,事故的发生就在眨眼之间。血淋淋的事故警示我们,高速公路是有着严格法规限制的交通道路,不是一些车辆驾驶人随心所欲的游戏场,谁要是无视法律,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