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抗旱救灾减灾工作,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科学应对极端气候造成群众生产生活不利影响,全面提高抗旱救灾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增强抗旱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针对全县可能出现的旱情,结合宣汉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抗大旱、战久旱、抗大灾”的原则,牢固树立“抗旱促增收、抗旱保民生”的指导思想,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做好抗旱救灾各项工作。
二、目标任务
抗旱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城乡居民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任务,扎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抗旱责任制,科学采取抗旱措施,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努力满足生产、生活用水,将旱灾损失降到最低。
三、组织领导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全县抗旱救灾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抗旱工作按照“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均应组建抗旱应急队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成立抗旱工作领导机构和应急抗旱分队,一旦遭遇旱情,及时赶赴受旱乡镇(街道),全力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四、旱情预警
4.1干旱等级划分。
根据《国家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宣汉实际,将全县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即:特大干旱为Ⅰ级,严重干旱为Ⅱ级,中度干旱为Ⅲ级,轻度干旱为Ⅳ级,并确定相应的干旱预警级别,分为四级预警。
4.1.1 Ⅰ级预警(特大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干旱:
(1)连旱天数达50天以上;
(2)全县受旱人口比例达40%以上;
(3)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60%以上,成灾面积达50%以上;
(4)全县水利工程蓄水量或取水量在40%以下;
(5)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1.2 Ⅱ级预警(严重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严重干旱:
(1)连旱天数达40天以上,50天以下;
(2)全县受旱人口比例达31—40%;
(3)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41—60%,成灾面积达36—50%;
(4)全县水利工程蓄水量或取水量在50%以下;
(5)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8000万元—1亿元。
4.1.3 Ⅲ级预警(中度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中度干旱:
(1)连旱天数达30天以上,40天以下;
(2)全县受旱人口比例达21—30%;
(3)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26—40%,成灾面积达21—35%;
(4)全县水利工程蓄水量或取水量在51—60%;
(5)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8000万元。
4.1.4 Ⅳ级预警(轻度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轻度干旱:
(1)连旱天数达20天以上,30天以下;
(2)全县受旱人口比例达10—20%;
(3)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10—25%,成灾面积达5—20%;
(4)全县水利工程蓄水量或取水量在61—70%;
(5)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5000万元。
4.2预警发布。
Ⅰ—Ⅳ级干旱预警的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在发生干旱时,可能出现城乡居民饮水困难和农作物受旱,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信息趋势的预测预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中、长期气象信息预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测预报和当前旱情,发布不同等级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启动县级抗旱预案和抗旱应急措施,组织抗旱应急队伍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 Ⅰ级应急响应(特大干旱)。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通报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发布红色旱情预警公告,启动Ⅰ级抗旱预案。
(2)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将抗旱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救灾,大力开展蓄水保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拦蓄水源、打深井、抽水、引水等,启动各乡镇(街道)应急备用水源,开展应急送水,并做好辖区内一切水源的开发利用,对严重缺水村组,实行限时供水或转移到水源条件好的地方集中供水。对用水超标准的企业、用户实行限制用水,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和社会稳定。
(3)县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组织抗旱应急队伍和抗旱设备,奔赴受灾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开展打井、应急送水等抗旱服务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严格按照“电调服从水调、先急后缓、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全力保障受旱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5)加强宣传,鼓励城乡居民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参加抗旱救灾,大力宣传抗旱救灾中的先进事迹和经验。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对当前旱情的会商,及时通报当前和短期旱情趋势发展情况,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信息的测报,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气象信息,并抓住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7)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旱情灾情的收集,遇特大旱情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级有关部门。
4.3.2 Ⅱ级应急响应(严重干旱)。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指挥长(分管应急的副县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通报当前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研究部署当前抗旱救灾工作,发布橙色旱情预警公告,启动Ⅱ级抗旱预案。
(2)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抗旱救灾工作中,协助受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全力开展辖区内河流、水库、山坪塘、水厂等地水源保护及用水调度工作。对严重缺水村(社区)、组要及时启动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实行限时供水。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3)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抗旱服务队伍迅速开展抗旱救灾,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全力开展打深井、引水、抽水、应急送水等相关工作。
(4)供水单位密切监测水量供求变化,认真分析城乡居民用水需求,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其次保障牲畜、生产以及工矿企业用水。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分析旱情,随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县气象局要加强旱情趋势监测预测上报工作,抓住有利时机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6)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及时收集了解当前旱情并报县级有关部门。
4.3.3 Ⅲ级应急响应(中度干旱)。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分管水务的副县长)主持会商,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并将会商情况报县委、县政府,经请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发布黄色旱情预警公告,启动Ⅲ级抗旱预案。
(2)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抗旱机构视旱情开展应急打井、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开挖输水渠道、在江河溪沟内截水取水等工作,全力缓解当前旱情,确保城乡居民用水安全。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随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定期分析旱情,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县气象局加强旱情趋势监测上报工作,抓住有利时机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4)各乡镇(街道)做好水源调度管理工作,掌握供水需求,并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调整抗旱救灾工作方案。
(5)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抗旱救灾工作的领导,组织人力物力参加抗旱救灾,及时收集了解当前旱情和灾情并报旱情和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4.3.4 Ⅳ级应急响应(轻度干旱)。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分析当前旱情和发展趋势,将会商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经请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发布蓝色旱情预警公告,启动Ⅳ级抗旱预案。
(2)Ⅳ级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分析了解供水需求,做好辖区内一切水源开发利用,制定用水调度方案,加强蓄水保水,为抗大旱、抗大灾做好准备,全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以及工农业生产用水。
(3)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抗旱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供水部门做好应急供水设备的准备工作,制定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方案。
(4)县气象局要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加大测报密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为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值守,落实专人每日收集旱情和灾情,并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水量调度方案
5.1特大干旱时水量调度方案。
当发生特大干旱时,全面启用抗旱备用水源,在水源保护区采取应急打井,补充地表水。要对江河、溪沟采取堵溪截流,增加应急水源,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对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在启动特大干旱节水限水方案时,降低农村灌溉用水量,限制或暂停高耗用水工业生产,限制或暂停洗车、洗浴等高耗用水服务业,限制或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县气象局根据气象信息,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缓解旱情。
5.2严重干旱时水量调度方案。
当发生严重干旱时,及时启动抗旱备用水源,在重灾区采取应急打井,补充地表水。有效启用引水设施,提引江河水,对山区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启动严重干旱节水限水方案,降低农村灌溉用水,限制高耗用水工业。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信息的监测预报,根据气象信息变化随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缓解旱情。
5.3中度干旱时水量调度方案。
当发生中度干旱时,认真做好蓄水保水工作,做到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保护好水源,并提前做好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准备工作。一旦出现旱情,及时启动水利工程的水源,采取降低农村灌溉用水量和高耗用水工业等,有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六、抗旱措施
6.1干旱预防措施。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水利工程做好蓄水保水,增强应急抗旱水源能力。全面掌握本区域内河流、水库等蓄水量及分布情况,制定抗旱供水计划、水源应急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并将方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县级有关部门在旱情发生前对所有抗旱设备进行检修与维护,全面做好抗旱前的准备工作。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在旱情发生前对水利工程、深水井、泵站、供水管网等进行全面维修整治,加快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的`除险加固。
县气象局要建立健全旱情信息采集及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全面检修人工增雨作业设备,为抗旱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县财政局要落实抗旱资金,并制定抗旱资金分配方案,做好防大旱、抗大灾应急救灾资金准备。
其他县级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制定本单位的抗旱应急预案和组建抗旱应急队伍,有序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6.2抗旱措施。
6.2.1场镇供水应急方案。
全县场镇集中供水工程93处、包括县城集中供水工程。各乡镇(街道)集中供水水源点在河道、水库、溪沟,供水水源能较好保障。个别偏远高山乡镇无有效饮用水源,一旦出现旱情,城乡居民饮用水受到影响,针对偏远高山乡镇供水能力不足,拟定抗旱水源方案(详见附件1)。
6.2.2农村居民供水应急方案。
全县幅员辽阔,人居分散,近年来,全县大力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绝大部分农村居民饮水得到有效保障,但少数偏远山区和一些聚居点居民,一旦遭遇干旱,缺水现象时有发生。发生干旱,地下水资源枯竭,出现饮水困难时,全力开展应急送水,立即启用备用水源,按拟定方案实施。
6.2.3农业生产用水抗旱方案。
目前,全县已建各类水利工程29264处,其中,水库140座〔1亿立方米—10亿立方米大型水库1座,1000万立方米—1亿立方米中型水库2座(含在建白岩滩水库),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小(1)型水库8座,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小(2)型水库129座〕,山坪塘10115口。建成千吨万人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18处,规模以下集中供水工程1311处,分散供水工程2513处,新建渠道2892公里,已修建堤防55.66公里,可防御5年至10年一遇洪水。为有效抵御干旱,减少灾害损失,充分发挥全县水利工程蓄水保水的作用。一是强化蓄水管理。水利工程蓄水量要科学管理,合理调配,实行一把锄头放水,坚持“先用活水、后用死水”“先用低水、后用高水”“先灌远田、后灌近田”的原则,真正做到死水用活、活水用好,让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效益。二是提倡开源节流。截堵溪沟河流水源引进农田灌溉,利用现有的水利工程增加蓄水能力,出动抽水设备进行灌溉。三是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利用冬春农闲,发动广大群众全力维修整治山坪塘、蓄水池等小型水利工程,提高蓄水能力。四是新建蓄水工程。以项目投入带动,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大力建设集雨节灌、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五是做好蓄水保水。加强水利工程管护,疏通引水渠、堰,注重汛末及枯水期蓄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蓄满存,保障干旱期间供水需求。六是宣传节水知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节约用水、高效用水、循环用水知识,切实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
七、工作保障
7.1组织保障。
全县抗旱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和调度,按照河流水系前河、中河、后河、州河流域,划分四个片区抗旱指导组(详见附件4),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联系农业工作的县领导任组长,指导各乡镇(街道)抗旱救灾工作,为全县抗旱救灾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7.2制度保障。
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抗旱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抗旱工作组织领导、信息报送、抗旱救灾、灾后生产自救等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职责要求,全力做好全县抗旱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7.3纪律保障。
凡因抗旱工作不力、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等导致灾情严重或造成严重损失的,由县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7.4水源保障。
积极开辟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山区主要以开采地下水为主;临河、临水库(塘)地区以提引溪水、河水、库(塘)水为主。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况下,旱田灌溉适当减少灌水次数,遇到严重干旱,采取临时抗旱措施,适当发展喷灌。地下水埋藏较浅,开采容易的地方,积极进行打井取水,有效增加抗旱水源,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地区要因地制宜,修建微水池等雨水集蓄工程,全力保障抗旱灌溉水源。
7.5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分别组建抗旱应急队伍,主动开展抗旱救灾工作。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养路一段、县养路二段、县环卫所为主体,组建抗旱应急专业送水队伍,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向严重缺水村(社区)、组应急送水;以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为主体,分别组建专业抗旱应急服务队,深入抗旱一线,为应急供水工程提供帮助和技术指导;以县级有关责任单位为主体,分别组建对口抗旱帮扶队伍,帮助受旱缺水对口乡镇开辟水源,开展抗旱救灾,并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开展应急送水,保证受旱城乡居民用水安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建一批专业打井或抽水抗旱队伍,开展抽水、打井等抗旱工作(详见附件2)。
7.6物资保障。
为保证抗旱应急物资需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储备抗旱物资、设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库存抗旱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同时按照“抗大旱、战久旱、抗大灾”的要求,储备好抗旱物资(详见附件3),为有序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资保障。
7.7经费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列支抗旱专项工作经费,为抗旱救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抗旱资金的预算、拨付及监督,确保抗旱救灾工作资金需要。
7.8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干旱时期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工作。要督促各医院落实医务力量,预防干旱中暑,救护因饮水不干净引发疾病的病员。要组织力量深入受旱乡镇、村(社区)、组检测供水水质,对新开辟的水源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病发生和蔓延。
抗旱救灾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旦灾情发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顾全大局,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救灾,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