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犯罪事实确凿者仍需追究刑责。判决刑期未缓刑者需收监服刑,首犯积极退赔或交罚金可获缓刑,认罪态度好者可能免收监执行。
法律分析
要具体分析。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临时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并不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因此,如果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之后做出判决,如果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未获缓刑的,需要收监服刑。如果认罪态度好,就是首犯初犯,积极退赔或者是交纳罚金。认罪态度好,悔罪等,可以判处缓刑的,不需收监执行。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满后的监管措施如何执行?
取保候审期满后的监管措施执行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在期满后没有被判刑或撤销保释,他们将不再受到取保候审的限制,不需要继续接受监管措施。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了新的犯罪行为或违反了取保候审的条件,法院可能会决定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例如收监、继续监视居住等。具体执行方式需要根据个案情况、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来确定。因此,无法给出统一的答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取保候审期满后的监管措施执行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被判刑或撤销保释,被取保候审的人将不再受到限制,无需继续接受监管措施。然而,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了新的犯罪行为或违反了取保候审的条件,法院可能会决定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如收监或继续监视居住。具体执行方式需根据案情、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确定,因此无法给出统一答案,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