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主观方面,具体如下:
1、 主观故意。犯罪嫌疑人在非法持有枪支时有明确的故意意图,即知道自己所持有的枪支是非法的,并有意识地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2、知情意识。犯罪嫌疑人应当知道自己所持有的枪支是非法的,即知道持有枪支违反了法律规定。这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或具备常识性的认知,以便能够认识到所持有枪支的非法性。
3、控制能力。犯罪嫌疑人应当具备对所持有枪支的实际控制能力,即能够支配和操纵枪支,无论是直接拥有还是控制他人的枪支。
区分非法持有枪支罪与私藏枪支罪:
1、非法持有枪支罪与私藏枪支罪不是以持有枪支数量的多少来区分的。
2、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
3、私藏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综上所述,在上述不同的构成要件均成立的情况下,才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定罪判决处理,具体情况下司法机关要进行合法的调查取证,特别私藏枪支的数量不同那么认定的结果并不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