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谢邀,排除有事先特殊约定的情形,依据您的描述首先是房屋购买的时间是在婚后购买,您只是出资一部分,还有其他出资人出资一部分,并且房屋登记在您和您兄弟的名下,但是您出资的这部分是要认定为婚后共同财产的,也就是可以分割的部分,具体怎么分,还要看房产的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再行分割。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