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种补助标准:农村牧区分散的五户家庭没有住房建设资金生活特别困难群体的保障能力,原则上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在系统建设和改造的形式对国家建设标准的最低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财政能力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二类补助标准:对农村牧区低保户、残疾贫困家庭等有一定住房建设资金配套能力的群体,按照平均每户1873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国家7500元、自治区6000元、盟市2616元、旗县2616元)。
三类补助标准:对住房建设资金配套能力相对较高的其他贫困户,按照平均每户13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国家7500元,自治区6000元)。
法律依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车辆、通讯设备购置及生活补贴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