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人登录互联网“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1、个人申请的,选择“无犯罪记录证明(非入职人员)”,单位申请的,选择“无犯罪记录证明(入职人员)”
2、提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并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资料,拍照上传有关申请材料。 
3、审核受理。 个人或单位申请将会通过系统自动流转到被证明人在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4、调查核实。派出所通过系统比对、网上查询结果,分别作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决定。
5、取件方式。能在网上自动生成带有印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人可自行查询、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