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两个公司名称都经登记机关核准并办理登记的,是不构成侵权的,近似的商标或发明专利才会构成侵权。如后设立的公司未对公司名称进行核准登记的,先设立的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请求核准机关拒绝核准该公司名称。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