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区别是什么??区别有以下几点∶(一)定义不同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最关键的区别在于失信。(二)性质不同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三)处理结果不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无需纳入信用档案。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会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出入境等,做出规定,而且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