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拆迁补偿中房屋评估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评估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市场价值、建造年代、区域位置等因素。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六十三条:土地收回或者征用,对于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征收单位应当给予补偿。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补偿应当以房屋使用价值、市场价值、建造年代、区域位置等因素为基础,科学评估后确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征收单位应当依法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并公告征收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达成补偿协议。
综上,拆迁补偿中房屋评估标准是由征收单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考虑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估得出的,应当公开透明,并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达成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