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销其公章,处警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到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刻制。由经办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公章,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由企业出具刻章证明、法 人授权委托书,是分支企业的,证明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要总公司盖公章,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章作为企业单位的唯一凭证, 具有保密性、完整性、身份认证与授权、抗抵赖性。公章需先备案后刻制。坚持公章备案是因为备案公章具有唯一性、合法性,且这是在保护您的印章安全,备案公章有一串13位的防伪编码,这是在当地公安局备案过的唯一编码,与企业相对应,每枚章的编号都不一样,对于公安甄别公章犯罪有重要的意义。
公章备案和不备案的区别:
区别一:备案具备法律效应
企业公章是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证明,公章只有备案了,加盖企业印章的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应,同时意味着企业对文件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共章未备案,即使盖了公章,文件也不具有法律效应。
区别二:备案会得到公安局的授权证明
公章备案之后,公安局会授权证明,证明该印章是合法所得,未备案的公章则不会得到公安局的授权。
区别三:备案能规避法律风险
若企业印章未备案,并出现被他人盗用或冒用的情况,很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无法承担的责任。若备案了,则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的保护。
章是必须要备案的呢?
以下这些章必须要备案
公章
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具有最高的效力。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公章,代表企业用于企业一切对外公务。
财务章
一般涉及到财务方面的事物都需要盖上财务章,财务章也只能有一个。
法人章
这里说的法人章是法定代表人章,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叫法,真正意义上的法人章应该是公章,法人章是个人印鉴,作用范围没有前两者广,只能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
发票章
顾名思义就是企业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通常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注:盖在发票上或盖在发票领用簿才有效)
合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不过公司在创业初期,没有刻章合同章的,也可以直接用公章加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十四条 (公章的刻制)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到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刻制。由经办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在刻制公章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刻制公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姓名以及印模等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
公安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等功能。
公安部门对刻制公章的备案,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和印章制作材料及工具,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退,并按照每聘用1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处警告、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许可证》。
(四)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处警告、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缴销其公章,处警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处警告、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七)违反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处警告、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处警告、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