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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协议书 篇3

2024-07-16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本着公平、互利和诚信、等价、有偿的原则,为共同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及管理工作,正确处理责任经济关系,分清职责,圆满地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一致协商,特制定本合同条款,双方严格履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分包工程项目及名称:

  安全技术要求:教育工人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内要遵守校区内的各项的规章制度。不准在校区内乱窜扰乱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治安问题由乙方负责。在校区内不准酒后作业。操作前应检查有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进行施工。

  按定额结算,转账支付,按形象进度结算拨款(人工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劳动保护、因患病或非因工伤、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对现场的施工组织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全面负责,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2、 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3、 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遵守总包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不服从管理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4、 总包单位负责人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控,对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5、 分包方队伍进场后要经过总包方的安全教育培训。

  6、 分包方使用总包方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应办理交接验收记录,有义务保护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 总包方应向分包方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材料、设备、工具及生活设施,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8、 分包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专职安全人员对生产安全进行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9、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对工程发生的安全责任以及违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发生意见不一致时,可协商解决。

  10、 分包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内容规定。

  11、 分包单位按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工完场清。

  12、 甲方给乙方提供施工现场配合人员,确保机械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配合工作,费用乙方负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等设备工具和操作人员,由乙方验收后管理使用。

  13、 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4、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①分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②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③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④如果发生伤亡事故,由分包方负责承担造成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5、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1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①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②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③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④施工现场内,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⑤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⑥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⑦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五、 工材料及机具供应

  1、 甲方供应的安全防护器具和材料有合格证,乙方应按实际需要领取,超出部分乙方负担。

  2、 乙方直接采购用于安全生产的材料应有合格证,必须经甲方验收后方可使用。

  3、 甲方供给的起重设备、搅拌机、钢筋切断机、砂浆机、木工工具等和使用的一般的工具必须有合格证,安全装置齐全,经检验后方可使用。

  4、 乙方自备的其它工具应完好合格。

  5、 乙方借用甲方的工具用后即还,如果损坏或丢失,乙方赔偿损失费用。

  六、 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哈市政府、哈航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七、 乙方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应负责事宜:

  1、 在未进入施工现场前,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向甲方交出跨省施工介绍信,乡政府以上介绍信,营业执照,施工资格证书,办理跨地区通知书及临时许可证,提出施工人员名册。

  2、 乙方组织的劳动力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适应施工生产的需要,且身体健康、技术较好、无劣迹。

  3、 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操作规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措施,爱护国家财产,服从管理,完成任务。

  4、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不准任意增减调动,确因工程量增减或变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方可调动。乙方在施工中增减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及时填写增补人员名单。

  八、 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哈尔滨市平房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哈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按施工建筑面积及总包单位确定的目标为准。

  十、 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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