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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是否可以通过协议达成?

2024-07-03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但是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的权益。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行政复议吗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执法可以强制执行吗

行政执法可以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执法属于行政决定的一种。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吗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案件可以强制执行吗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3、法院接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裁定,对不予受理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4、法院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5、法院对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自受理后30日内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对不予执行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6、紧急情况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7、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划拨、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划入财政专户,不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诉讼吗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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