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在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责任包括告知义务、包装和标示责任、风险承担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运输单据的签发和交付责任、运输费用结算责任、运输保险责任以及其他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对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证明是不可抗力、货物性质、合理损耗或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的。对于旅客的伤亡,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证明是旅客自身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
法律分析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包括:
1. 告知义务;
2. 运输品的包装和标示责任;
3. 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承担责任;
4. 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
5. 运输单据的签发和交付责任;
6. 运输费用结算责任;
7. 运输保险责任;
8. 货物运输中的其他责任。
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3、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4、安全运送任务。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在途货物保险理赔是怎样的
在途货物保险理赔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就货物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等情况毁损、灭失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的法律行为。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时,需要提相关的货运保险单证。
二、运输过程中的损失谁负责?
运输过程中旅客、货物受伤、损失的由承运人负责。但承运人证明货物损坏、损失是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结语
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包括多项内容,如告知义务、运输品的包装和标示责任、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承担责任等。同时,承运人还需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并在运输过程中承担救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可证明货物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途货物保险理赔是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就货物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等情况毁损、灭失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四条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