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正常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2、年龄在19至45周岁之间;3、身体健康。无重疾和传染性疾病;4、符合深圳市的计划生育计划标准;5、无犯罪记录和未参与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牵头研究提出非户籍人口入户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年度户籍迁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军转干部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休、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市经贸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外地政府驻深机构在编人员入户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纳税入户、居住社保入户及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老人投靠入户等审核工作,衔接办理其他各类人员的迁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