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一、安全必知
1、安全生产方针
2、化工厂区“十四不准”
3、生产操作“六严格”
4、动火作业“六禁令”
5、进入容器、设备“八个必须”
6、易燃场所“四忌”
7、动火证审批“五信五不信”
8、隐患整改“四定原则”
9、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二、员工守则
三、员工纪律
四、保密制度
五、奖励制度
员工安全必知
一、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化工厂区“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离岗、干私活或与做生产无关的事情。
4、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等。
6、不按规定佩戴劳动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区域。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设施时,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三、生产操作“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度。
2、严格巡回检查、记录。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四、动火作业“六禁令”:
1、未经批准并开出动火证,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未经严格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可靠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五、进入容器、设备“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得到批准并办好作业证。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电源,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严格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六、易燃场所“四忌”:
1、忌吸烟、火种、焊接;
2、忌化纤衣物、钉子鞋;
3、忌不防爆工具、灯具;
4、忌手机、对讲机和无静电接地。
七、动火证审批“五信五不信”:
1、相信盲板,不相信阀门;
2、想信自己检查结果,不相信别人介绍情况;
3、相信数据与分析,不相信感觉和嗅觉;
4、相信逐级签字,不相信口头同意;
5、相信科学,不相信经验主义。
八、隐患整改“四定原则”: 一定措施,二定负责人,三定资金来源,四定完成期限。
九、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没有查明不放过;
2、责任人没有追究不放过;
3、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守则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部分,是公司员工应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条 公司已制订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员工在招聘录用进入公司时,须参加各种规章、技能、安全培训,以熟悉公司规章制度,理解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有序。
第四条 公司员工应了解相关的人力资源政策和规则。
第三章 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六条 体魄健康,仪容端庄,文明礼貌,善于沟通,具备相应的文化专业技术基础(一般应高中毕业或以上)。
第七条 热爱企业,恪守敬业,努力履行好自身职责。
第八条 团结互助,不搞小团体和拉帮结派活动。
第十条 积极献计献策,为公司管理发展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 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钻研技术和操作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第四章 员工的义务
第十二条 信守承诺,按劳动合同和岗位要求,履行好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十四条 遵守制度,确保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 爱护环境,提供绿色、清洁生产。
第十六条 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提升公司效益。
第十八条 爱护财物,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
第十九条 严守机密,不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活动。
第五章 员工的权利
第二十条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享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享有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享有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 有依法组织工会、参加工会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有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有按规定获得加薪、奖励、晋升的权利。
第六章 员工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 人人于公司内保持心细、眼明、脚勤、手快的工作风格。
第二十八条 以诚待人,以善交友,视公司为和睦的家庭,以工作为乐趣。
第二十九条 与同事、客人主动寒暄,时时保持微笑;客人进出主动起立迎送,姿态优美语言文雅,用好敬语,注意忌语。
第三十条 多关心、多赞许,多为他人着想;多自我批评,虚心接受他人的意见。少指责别人,戒推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认真对待、迅速处理客户投诉,不与客户争执,不抱怨、不拖拉、不推却。客人问及非份内事情,不得随便或胡乱应答,可转请有关部门答复或婉拒。
第三十二条 员工或其家属不得收受各种贿赂和有目的的优惠、馈赠,推辞不掉之物品须交公司处理;将礼品赠予公司客户时,员工个人不得收置。
第三十二条 按规定着装,衣着整洁、美观、大方。
第三十三条 员工在各种场合,以端庄、洒脱、精干形象出现,坐、立、行姿势规范。
第三十四条 上班前或上班时间严禁喝酒,不吃刺激气味食品;在办公室或工作时间不得吃零食,不得有各种不雅动作
第三十五条 工作时间严禁打牌、赌博、下棋、听音乐、看小说、上网聊天、游戏等。非工作需要,不得翻阅报纸和与工作无关的书刊。
第三十六条 提倡不在公司吸烟,不随地吐痰、丢杂物。生产区域严禁吸烟。
第三十七条 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工作时间随意串岗;不得闲聊、喧哗、戏闹。严禁粗言秽语。
第三十八条 工作时接电话,要注意应接迅速,语言礼貌,声调平和,并应长话短说。
第三十九条 不得在公司干私活,会见亲友,拔打私人电话。 第四十条 发现有形迹可疑人员和不法行为等,应提高警惕,密切注意,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保安人员,并配合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条 对外来公务检查人员(公安、工商、税务、消防、卫生、安全、环保等)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接待陪同。
第四十二条 对突发事件和事故,不要慌乱和逃离。应冷静按紧急预案处理,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不得对异性搔扰。
第四十四条 不得打架斗殴,不得偷窃公物,不得组织或参加各种违法或刑事犯罪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外使用公司名义活动,不得在其它有竞争性的公司兼职。
第四十六条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四十七条 不得携带危险品进公司。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守则由总经理签署、颁布后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守则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条 本守则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规定了各项考核,凡是超过50元以上的考核必须报各部门经理批准,方可执行。考核结果在当月工资发放时予以扣减。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四条 出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外出,迟到30分钟以下考核20元,迟到超过半小时的,除考核20元外,只记半天出勤。若一月内迟到、早退、擅自中离达3次的,有业绩工资员工取消当月业绩工资,无业绩工资员工当月工资扣减20%。情节严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加重处理。
第五条 中离:生产区域员工上班时因公、因病、因事需临时离厂(岗),一律使用中离证;车间员工由车间主任审批(主任不在由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审批),仓库人员由仓库主任审批,机修电工由班长审批。离岗时间除因公外出外,时间限每次一小时以下、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次。经批准后中离证交中门卫存查,方可离开。审批人要衔接落实好中离人员的岗位安全管理,凡经批准离岗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等,由批准人负责。
第六条 请假:请假必须事前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具体权限如下:(1)一般员工3天以内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包括3天)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2)主管、班长2天以下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批准,但须报分管部门、分管领导备案;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3)部门助理、副经理、副主任半天以内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批准后报分管部门、分管领导备案;1至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及以上由总经理批准。部门、车间负责人请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公司班子成员请假均由总经理审批。员工请事假必须有正当理由;病假必须经医院开具病假证明,特殊情况需事后补办手续;请产假员工须呈交准生证、结婚证,产假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七条 员工符合结婚条件,凭结婚证经人事部门核实报总经理批准,省内婚假5天、省外10天(夫妇一方是省外即可)。职工双方符合晚婚的增加晚婚假5天(均不包括连续乘车时间)。
第八条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省内3天、省外5天(均不包括连续乘车时间)。
第九条 员工请婚、丧假期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请事、病和产假期不计发工资。
当月请假超过7天的,月度业绩工资按50%计发(年薪制人员、系数工资人员考核系数按80%执行)。当月请假超过15天的,不计发当月业绩工资(年薪制人员、系数工资人员考核系数按70%执行)。年度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年终奖金减少30%;超过20天的,年终奖金减少50%;超过25天的,年终奖金减少75%;超过30天的,取消年终奖金。年度累计病、产假超过15天的,按累计假期天数占全年工作天数的比例扣发年终奖金。
第十条 加班与调休。加班必须确有必要、严格控制,并经直接上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加班后可按计发加班工资或调休处理,年薪制人员不发加班工资。员工调休必须在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请假权限审批。未批准的,作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旷工:未经事先请假、调休批准而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三天以下倒扣三倍工资,当月分别考核并分别扣除30%、60%和全部年终奖;全年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 放假:因特殊情况必须放假的,放假3天以下由车间主任提出报生产部批准并报安环部和办公室备案;7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批准报总经理备案;7天以上的放假由总总理批准。放假期间不计奖金日,也不计缺勤日,放假补贴按公司工资制度发放。
若因生产、管理调整,需长时间放假或不能在本部门调剂安排时,各部门将放假人员作编余报人事部门再安排,在人事部门未安排前,放假补贴照发。人事部门根据各部门的招工需求,应优先安排放假编余人员。
第十三条 自动离职:对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所在部门应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处理,扣除培训费(一般员工400元,技术工种和管理干部800元,若经专门培训按实计算),同时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费(至少是一个月本人薪金额),并由公司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试用期:试用期(见习期)一般为1至3个月,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一般按目标岗位正常工资的75%确定,不享受月度业绩工资或奖金。在试用期内若不胜任本职工作的,随时予以辞退。试用期表现优秀的员工经考核审批可提前转正,对于业务熟悉的特殊员工经考察并经总经理批准也可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五条 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离岗或到别的部门、岗位聊天,除汇报工作、讨论问题和研究工作外,不得坐下长谈;不得在公共场所观望、闲谈、哄闹;不得在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以及上网聊天、玩游戏、干私活,下棋、打扑克、织毛衣、吃零食等,对上述情况查实后可给予30至50元的经济考核,没收相关物品,连续多次的可扣除部份业绩工资或给予其他相应考核。
第十六条 上班期间禁止睡觉,违者罚款50元。如离岗或到寝室睡觉的,除罚款50元外,当班作旷工处理。当月可扣除部份业绩工资或给予其他相应考核。
第十七条 上班期间不得带小孩,任何时候严禁小孩带入厂区,违者罚款50元,并由带入者承担一切后果。门卫未尽到管理责任的,当班作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下班、就餐必须在时间到后才能走出车间和办公室门口,违者每次罚款30元。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出入厂门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上岗证佩戴左胸前),门卫验明身份后方可进入;若未经门卫验明身份(不佩戴上岗证)强行进入厂区的,给予当事人经济考核30元。若门卫不验明身份,随意放行非本公司员工,可给予30至50元的经济考核。
第二十条 上班期间及上班前不得喝酒,严禁酗酒,若有违反,管理人员考核50元,一般员工考核30元。
第二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厂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聚众闹事、无理取闹、辱骂他人、污损他人身体、衣服,用下流语言或举动戏弄他人,侮辱妇女,教唆、诱骗、雇用他人闹事打人、造谣惑众、传播淫秽物品、写恐吓信或用其他方式威胁他人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搅乱上班秩序、破坏社会治安者,处以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包庇、袒护违法违纪人员,对检举揭发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依据情节给予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故意撕毁本厂通知、布告、公告(有效期内)者,考核30元。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经总经理批准生效。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员工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科研发展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范围与内容:
1、公司正在调研、实施且未公开的重要事项,包括发展规划、经营战略、科技或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请示、报告、总结以及重要决策、措施等。
2、公司市场信息,包括客户名单、产品价格、销售合同、供应商名单、采购价格等各类信息。
3、有关技术路线、工艺流程、工艺操作规程、配方、产品、设备图纸、档案资料、各产品中控和成品控制方法及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文字、数据记录;新产品开发、中试所涉及的各类信息资料及实验材料,实验、中试过程所产生的数据记录(包括分析测试记录)、结果、分析、样品等。
4、财务预决算报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信息、数据与报表、。
5、各种内部规章制度、职工人事档案、薪酬、培训等相关资料与信息。
6、基建与技术改造项目资料,如项目建议书、设计图纸、联系单、预决算材料、竣工验收材料等。
7、各种程序、软件,以及载有公司相关信息的计算机软硬盘、光盘等。
8、其他公司未明确公开、对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影响需要予以保密的信息。
第三条、保密要求:
1、对涉及保密范围内容的有关资料、信息和载体,公司各部门、车间要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不准复制、摘抄,不准随便携带外出,严防遗失等发生;
2、员工不得以书面、口头以及录像、亲身示范及其他方式将公司的保密信息传授、泄露、转让、盗卖给他人。
3、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刊物、杂志或、展览会、学术会议等发表有关公司秘密的文章或资料。
4、任何员工因调动、辞职、退休、辞退、除名等导致工作关系的变更时,应向公司妥善办理保密资料的交接手续。
第四条
保密措施:(1)加强保密教育,制定保密规章,确保公司秘密的管理与运用。(2)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应有保密条款;掌握公司经营、技术等秘密较多的特殊人员,专门签订保密合同。(3)对违反公司保密规定、保密合同的人员,或以牟利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为目的盗窃、出卖或故意泄露公司机密的,按规定进行考核、赔偿,视情节轻重作处分(降职、撤职、辞退、开除等),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在公司学习、实习(见习)、短期聘用以及由上级公司派来工作、或因业务及指导关系来公司工作的一切人员。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