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落户证件有: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3、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买房落户材料有申请人到入户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如果是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