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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后第二天自首是否算自首?

2024-07-09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肇事逃逸的情况包括:肇事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且具有逃逸的意图,即有意离开现场,才能构成肇事逃逸。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不属于肇事逃逸的情况包括:肇事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此外,肇事人还必须具有逃逸的意图,即行为人必须有意离开现场,才能构成肇事逃逸。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肇事逃逸如何定性为自首?

肇事逃逸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则可以被定性为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肇事逃逸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被定罪,则可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而犯罪分子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也可以认定为自首。

因此,肇事逃逸如果被定罪,则可以认定为自首,但具体定性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同时,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也规定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优惠,因此自首是一种有利于犯罪分子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这一情节来获得更加公正的司法处理。

结语

首先,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肇事逃逸是一种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次,肇事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且具有逃逸的意图,才能构成肇事逃逸。最后,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因此,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百〇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调查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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