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不是每个案子都参加。
人民陪审员在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广泛关注、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应由陪审员参与审理。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按照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广泛关注、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应由陪审员参与审理。
1、当事人申请程序:一审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后,收到通知五日内有权申请人民陪审员。
2、申请人:刑事案件被告、民事原告被告、行政诉讼原告。
3、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1、涉及群体利益的;
2、涉及公共利益的;
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
综上所述,人民陪审员在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广泛关注、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应由陪审员参与审理。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