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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可以要求撤销吗

2024-07-11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婚姻无效一般无法请求撤销,但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情形包括:重婚;结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等。可撤销的婚姻,主要是指因胁迫结婚或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隐瞒的情形。

一、18岁可以领取结婚证吗

18岁不可以领取结婚证。法律规定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对于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婚姻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如何认定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婚姻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情形:

1、婚姻无效,例如,重婚、双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等;

2、婚姻效力待定,例如,因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隐瞒重大疾病等;

3、婚姻有效,即没有无效事由,且撤销权人未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直系血亲;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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