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和申请事由。
1、结婚首先是汇报,取得组织或者领导同意。
2、部队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式三份)
这张表格要填写男女双方的信息,主要就是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家庭成员,男女上方的都要写,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即可。这张表格的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点就是”申请结婚双方共同前面盖章“,这个地方需要双方签名并按手印,不可代签,需本人亲自签名并按手印。剩下的几个”支部意见“、”领导意见“、”批准机关意见“,男方找所在单位找相应的人盖章即可。
3、女方填写《结婚函调报告表》(一式两份)根据表格内容填写接,主要就是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家庭成员状况等,有两个地方非常重要,一个是“工作单位和人事部门意见”,需要女方所在单位盖章,一般来说单位都比较乐意盖章的,结婚是好事,不会为难的。另一个就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意见“,这种情况下看女方家里的关系,离哪近去哪里盖章,我是家里派出所有亲戚在那里上班,因此把表格寄回家里,亲戚帮忙盖好章之后就直接寄过来了,还是比较顺利的。
4、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这个很严格,一定要去做婚前检查,并且一定要去那种可以做婚前检查且可以盖章的大医院。不一定要回老家民政局体检,女方在自己所在城市的大医院即可体检,我在上海工作,一般妇幼保健院就可以做体检,且可以开证明盖章。我在上海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做的,因为是军婚,医生比较照顾,也没让排队,插队进去检查的,有些优待。不过不是免费,300块钱左右,医学证明在3天后拿到的,有盖章。问了一些医院,很多医院能做检查,但不能开证明。
婚前医学证明拿到后,贴上自己的2寸近照,寄给男方所在的部队,差不多就可以申请结婚了。
男方的婚前医院检查证明在男方所在部队医院做就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