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结案后赃款退赔由哪个部门执行?刑事案件结案后赃款退赔由哪个部门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刑的执行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代表国家启动执行程序的,而赃款赃物的追缴由谁启动执行程序,法律没有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8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一)罚金、没收财产;(二)责令退赔;(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第二条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