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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4-06-26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1

(一)编制目的1

(三)适用范围2

(四)预案体系2

(五)工作原则4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6

(一)办公室7

(二)专家组7

(三)监测预报组7

(四)督导考核组7

三、监测与会商8

(一)监测8

(二)预报8

(三)会商8

四、预警9

(一)预警分级9

(二)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91.预警发布102.预警解除11

(三)区域应急联动机制11

五、应急响应12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12

(二)应急响应启动13

(三)应急响应措施131.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132.轮流停产措施153.临时停产措施16

(四)分级响应措施161.级应急响应措施172.级应急响应措施183.级应急响应措施204.级应急响应措施225.补充说明24

六、总结评估25

七、应急保障26

八、预案管理29

(一)预案宣传29

(二)预案培训29

(三)预案演练29

九、附则2915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XXX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680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XXX0号)四部门关于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医药企业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XXX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XXXX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XXX号)关于修订的通知(冀气领办XXX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承发20171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京津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XXX号)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11月18日)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2017年9月29日)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冀政201731号)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四)预案体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市政府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以其为依据,结合京津XX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是情况上报监测会商、趋势分析区域内AQI连续24小时低于200否应急终止总结评估各部门根据职责启动应急响应分级响应应急指挥部信息上报发布预警信息跟踪落实情况执行监督级响应a公众防护措施b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c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级响应a公众防护措施b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c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级响应a公众防护措施b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c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级响应a公众防护措施b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c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图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预报与管理,强化减排措施,切实预防和及早预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分类指导,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应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应急减排措施应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部门,确定考核问责机制。应急减排清单应符合编制规范,明确企业单位的具体信息,停限产措施要落实到每个工序、每个环节,做到“一厂一策”,便于监督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相关工作。职责:组织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考核组、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设在市环保局,市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及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应急办、市法制办、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常设机构,设在市环保局。

(二)专家组由环保、气象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专家会商,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3。

(三)监测预报组由市环境监控中心和市气象台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四)督导考核组由市政府应急办、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交警支队、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地方政府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三、监测与会商

(一)监测市环境监控中心和市气象台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的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报监测预报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未来3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三)会商监测预报组预测到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由市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会同市气象台组织监测预报组、专家组开展联合会商。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形成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

四、预警

(一)预警分级预警分级的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在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未达到相应等级,但发生区域预警、全省预警情形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本地污染物超过区域或全省预警级别时,按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二)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1.预警发布(1)发布时间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上述预警条件时,市人民政府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2)发布程序和方式经会商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会商意见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见附件5)签发工作流程,蓝色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签发,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签发,红色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市长)签发。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接到签发的审批表后,于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窗口发布。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接到环保部或全省预警通知时,应在4小时内完成联合会商、预警发布审批、预警发布等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管委)。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和预警信息发布窗口发布。(3)预警级别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2.预警解除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会商时,环保、气象部门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预报信息,结合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趋势,当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解除建议。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按照程序发布预警解除信息,蓝色预警可自动解除。当接到区域或全省预警解除通知时,按照程序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三)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当收到环境保护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下发的区域、全省预警信息通报时,按照全市预警发布程序批准后,4小时内发布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由错峰生产措施、轮流停产措施、通用减排措施(施工及堆场扬尘、道路扬尘和移动源减排措施)和临时性减排措施组成。采暖期主要通过采用错峰生产的方式达到减排要求,非采暖期主要通过轮停方式达到减排要求。减排比例总体要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_)、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SO2和NO_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蓝色预警级别全社会PM和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上。

(二)应急响应启动当发布城市预警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根据城市大气污染特征和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完成工作需要,可调整并启动高一级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响应措施。区域和全省预警时,本市污染程度超过区域或全省预警级别,应按照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或全省预警等级时,按接到预警级别响应,特殊情况下经请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同意后,可以按照实际污染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三)应急响应措施1.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1)钢铁行业错峰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错峰要求:采取烧结机停产、限产措施,全市钢铁企业烧结工序限产50%。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2)焦化行业:错峰时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错峰要求:焦化企业1家。在保障煤气供应的前提下,出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以上,限产30%以上,采用查看生产记录和实际出焦量核实。错峰企业名单见附件9。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双滦区人民政府。(3)建材行业错峰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错峰要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粉磨站)全部实施停产,其中河北XX公司承担村民供暖任务,根据热平衡核算情况,采取以热定产的方式,核定企业最大允许负荷。砖瓦窑企业全部停产。错峰企业名单见附件9。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4)重污染天气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错峰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错峰范围:全市钢铁、焦化、水泥、热电、矿山采选等涉及大宗原材料的重点用车企业。错峰要求:各县区要结合不同行业的错峰生产要求,摸清企业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建立重点用车企业清单,制定“一厂一策”的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优先选用燃气重型车。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各县区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轮流停产措施本预案将轮流停产(限产)时段定为非采暖期,仅在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实行轮流停产。(1)钢铁行业轮停要求:全市钢铁企业烧结工序,采取轮流限产措施。轮流限产钢铁企业烧结工序要求在红色和橙色预警条件下限产50%,在黄色和蓝色预警条件下限产30%。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2)矿山采选行业轮停要求:矿山采选企业,分3批停1批,采取轮流停产措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3)食品行业轮停要求: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制造企业,分3批停1批,采取轮流停产措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3.临时停产措施临时停产要求: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水泥粉磨站、球团生产企业(包括钢铁企业球团工序)和涉及燃煤锅炉企业(不包括参与轮停的食品企业和矿山采选企业)全部停产;在红色和橙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建材行业(除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砖瓦窑外)全部停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

(四)分级响应措施1.级应急响应措施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等预警信息发布窗口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1)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昼间加油。(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经核算,通过以下减排措施,采暖季和非采暖季每日减少PM、SO

2、NO_、VOCs占全社会污染物日排放量比例均能够达到5%的减排比例要求。采暖季:采取错峰生产措施、通用减排措施(施工及堆场扬尘、道路扬尘和移动源减排措施等)。非采暖季:采取轮流停产措施、通用减排措施。具体减排企业名单见附件9,清单之外的企业加强环境管控。扬尘控制措施各类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增加一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生活源控制措施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排放。2.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1)公众防护措施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3)强制性减排措施经核算,通过以下减排措施,采暖季和非采暖季每日减少PM、SO

2、NO_、VOCs占全社会污染物日排放量比例均能达到10%的减排比例要求。采暖季:优先采取错峰生产措施、通用减排措施,其次再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非采暖季:优先采取轮流停产措施、通用减排措施,其次再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具体减排企业名单见附件9,清单之外的企业加强环境管控。临时停产措施采暖季和非采暖季(重污染天气出现时)水泥粉磨站、球团生产企业(包括钢铁企业球团工序)和涉及燃煤锅炉企业(不包括参与轮停的食品企业和矿山采选企业)全部停产。车辆管控措施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城区内全天或白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无标车和黄标车通行。扬尘控制措施道路扬尘: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一次,非冰冻期增加湿扫、喷水一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施工扬尘:各类施工工地内土堆、裸露的空地全部用密目网覆盖,增加洒水降尘一次。企业堆场: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352-2016)相关要求,所有企业(包括垃圾填埋场和转运站)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内土堆、裸露的空地全部用密目网覆盖,增加洒水降尘一次。生活源控制措施城市主城区、县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3.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1)公众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必须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建议公众如无必须,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确需驾驶机动车出行的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机动车昼间加油。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3)强制性减排措施经核算,通过以下减排措施,采暖季和非采暖季每日减少PM、SO

2、NO_占全社会污染物日排放量比例均能达到20%的减排比例要求。采暖季和非采暖季每日减少VOCs占全社会污染物日排放量比例能达到15%的减排比例要求。采暖季:优先采取错峰生产措施、通用减排措施,其次再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非采暖季:优先采取轮流停产措施、通用减排措施,其次再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具体减排企业名单见附件9,清单之外的企业加强环境管控。临时停产措施采暖季和非采暖季(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建材行业(除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砖瓦窑外)全部停产。车辆管控措施机动车限行措施: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XX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非道路交通源措施:市主城区、县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扬尘控制措施:道路扬尘:市主城区、县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禁止柴油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行驶;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行驶;施工扬尘: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场地内房屋建筑、拆迁、道路、水利、绿化、电信及供水、输油(气)管道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4.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1)公众防护措施要求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要外出;要求一般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必须加强必要的防护措施;当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3)强制性减排措施经核算,通过以下减排措施,采暖季每日减少PM占全社会污染物日排放量比例能达到30%的减排比例要求,每日减少SO2和NO_占全社会污染物日排放量比例之和能达到60%的减排比例要求;非采暖季每日减少PM、SO

2、NO_占全社会污染物日排放量比例均能达到30%的减排比例要求。采暖季和非采暖季每日减少VOCs占全社会污染物日排放量比例均能达到20%的减排比例要求。采暖季:优先采取错峰生产措施、通用减排措施,其次再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非采暖季:优先采取轮流停产措施、通用减排措施,其次再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具体减排企业名单见附件9,清单之外的企业加强环境管控。车辆管控措施:非道路交通源措施:市主城区、县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限行范围及路线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自行制定公布。扬尘控制措施:施工扬尘: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5.补充说明为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工程,鼓励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以下企业或建设项目,可纳入免于停(限)产企业名单。此类企业也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包括提前谋划,安排合理的工程进度、生产进度,提前储备原材料,减少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车辆运输、使用达标工程机械等,确保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1)企业免于停产条件。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停产的企业或满足免于停(限)产要求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中,经项目所在市政府批准后,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重点建设项目和环境治理工程,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不停止施工。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施工工地和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中应明确本地免于停产、限产企业名单,核准后向社会公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对于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超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从重处罚。(2)机动车免于限行条件。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在级、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无线电监测、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XX(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3)无特殊情况,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明细规定执行相应的减排措施,当国家、省、市要求执行强化措施时,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六、总结评估

(一)总结。重污染天气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终止1日内,各县(区)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送本次应对工作总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2日内,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二)评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应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各部门响应及企业措施落实情况等,每年4月将前12个月工作评估情况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每年5月前组织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在5月底前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根据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应成立独立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统筹重污染天气的会商、预报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成立本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统筹本部门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属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主体责任,组织辖区乡镇政府(园区管委)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措施,组织督查抽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对本行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加大重污染天气期间施工扬尘、渣土车遗撒、工业企业停限产、车辆限行等措施的检查力度,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违法行为从重处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市政府应急办牵头的督导检查组应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宣传保障。市委宣传部负责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响应工作宣传。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的行动。凡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以及公众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等相关信息。

(三)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四)物资保障。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五)能力保障。各级政府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

(六)制度保障。各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公众监督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七)医疗保障。各级卫生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各级政府和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各级政府应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开展预案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九、附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属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修订完成后向社会公布,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钢铁、焦化、水泥、玻璃、铸造、化工、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及“高架源”企业的操作方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监管、环境保护部门专家评审后,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备案,同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其它企业的操作方案通过当地政府指定部门现场核定后,向市、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12月16日印发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承市政办字XXX号)同时废止。附件附件目录附件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附件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附件3.市重污染天气专家组通讯录附件4.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5.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6.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附件7.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导检查实施方案附件8.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清单附件9.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停、限产措施一览表附件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序号单位名称职责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督导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报社等媒体、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应急信息;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安排,迅速组织新闻发布会,由相关部门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2市委组织部加强应急期间应对工作的干部考核;参与应急时期对各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3市政府应急办指导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建立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做好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工作;监督各级各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有关重污染天气的信息;监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落实;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4市委农工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牵头对全市秸秆焚烧进行督导;对本部门在重污染天气下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5市发改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落实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清洁能源调配、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协调升级电力公司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等级下的减排目标,在确保居民水电气暖供应的原则下,根据地方政府发布的工业企业限(停)产序位和工业用电负荷需求降低情况,最大限度减少发电企业发电量,降低发电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督促电网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依法依规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督促发电企业严格落实调度令,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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