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日期:年月日事项编号:江水办QR-37(A)
《水行政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及《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
3、填写要求:
(1)本申请书中“编号”由本机关人员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名称/姓名”栏中填写具体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申请人是个人的,在“名称/姓名”栏中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栏填写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
(3)本申请书需经申请人签章,方为有效;申请人是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是个人的,由申请人签字。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4、本申请书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本机关留存归档。
水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事项编号:
申请事项:江水办QR-36(A)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提交人:提交日期:年月日
收件人:收件日期:年月日
《水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填写说明:
1、本材料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及《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本机关接受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材料时使用。
3、填写要求:
(1)材料清单中“编号”由本机关人员填写,并与相应的水行政许可申请书编号一致。
(2)材料清单中“备注”栏填写:“复印件”、“原件”或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3)本材料清单须由双方人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4、本材料清单为A4竖式,一式两份,一份由本机关人员交提交人作为收到申请材料的证明,一份由本机关留存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