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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补偿金?

2024-07-04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补偿金

一、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计算,并不是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或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而是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作为基数,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包括被扣减的一些费用在内,比如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

二、变相辞退怎么认定?

事实上变相辞退不需要取证据去证明,只要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就会根据你和公司的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变相辞退。对此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不符合上述规定,且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通过人事调动,岗位调动等种种招数迫使员工主动辞职,但公司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手段,都属于变相辞退。

实践中,若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表面上没有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也不具备侮辱性及惩罚性,但是客观上超出了劳动者实际技能,是变相迫使劳动者离职,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相关内容: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一、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没合同去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下列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和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单位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当事人主张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通过提交其他证据来证明。

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若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因为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第三方接触时,有时会在办理某些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比如说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提交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票据时在各种存根处代表用人单位签名等。劳动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也可以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在当代的社会,劳动者如果不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此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是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并且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赔偿。

正常情况下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方面且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出现以下情形时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一)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协商解除。《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第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是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并且规定,用人单位自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有哪些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有:

1.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为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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