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精神,根据湖北省卫生厅医院等级评审实施细则及我院质量管理年活动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探索建立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医药护互相协作,提高医疗质量的工作方式,规范临床药师工作模式,制定本办法。
一、临床药师应由具有临床药学硕士学位,或临床药学学士学位并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或药学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药学技术人员担任。
二、临床药师应以服务病人为中心,遵循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治疗指南和循证医学原则,积极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三、临床药师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实施与监测,重视临床用药的理论总结和用药实践经验的累积。
四、参与危重患者的救治和药物治疗方案的拟定与实施,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五、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负责收集、整理和核实ADR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指导临床医护人员合理使用药品、管理好药品;为临床提供最新实用的药品信息和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七、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进药品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八、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九、坚持面向临床,为患者和临床服务的宗旨,虚心向临床学习,经常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和交流,使其真正成为医疗团队的一员。
十、注意了解和收集国内外药学和临床用药最新发展动态,加强药学和临床医学的理论学习,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十一、向药学部门领导汇报参与临床用药和临床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向药学部门的药学技术人员通报临床用药情况和趋势,以便于相关科(室)掌握临床用药动态,保证临床安全合理的药品供应。
十二、临床药师下临床的各项工作,都应有详实的工作记录和相关的工作报告,并分类建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