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律文秘专业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按照法律文秘专业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方案,本学期法律文秘专业20xx级将进行中期实习。现将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时间
法律文秘20xx级实习时间:4月13日——6月19日,总共10周。
最后一周返校撰写实习报告和填写实习鉴定表。
二、实习组织
1.实习组织
为了做好法律文秘专业学生实习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根据系部的统一要求,文法系由教研室牵头,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同时接受所在实习单位的领导。
中期实习为无报酬的顶岗实习,实习单位由系统一组织安排,学生不得自行联系。每个实习单位均由一名校内实习指导老师与一名校外实习指导老师共同进行指导。
由校内实习带队老师和校外实习带队指导老师各一名。
2.实习单位:法律文秘专业校外实习基地、公检法机关、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实习要求
1.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遵守实习纪律,听从校内外指导老师安排,随时与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络。
2.遵守实习时间,未经实习老师批准不得擅自离岗或外出,自行外出如发生意外,则由本人负责。
3.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及指导老师,与相关工作人员融洽相处。
4.不得泄露实习单位秘密,不做危害实习单位利益、损害实习单位形象的行为。
5.不得在实习单位会见私客,不得私自使用或占有实习单位设备和财物,不得私自接受馈赠。
6.做到积极合作、主动沟通,顾全大局、树立集体荣誉感。
7.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习任务,填写实习鉴定表、撰写实习报告。实习报告统一格式见公用信箱。
希望同学们用心学习,谦虚谨慎,努力掌握专业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办事能力。勇于创新,不断进取,提高综合素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取得优秀的成绩,为太原大学及文法系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