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只是违法,但没有涉嫌犯罪,没有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警察却二十四小时监控,并在家偷装摄像头,其行为完全是违法的,当事人有权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投诉,要求纠正其违法行为。如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说明监视居住的理由、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电话、传真、信函、邮件、网络等通信进行监控。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必要时,也可以由办案部门负责执行,派出所或者其他部门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