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的情形包括:
1、应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应依法应登记、备案而未登记、备案单位的用工;
2、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单位的用工;
3、营业御物型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或被撤销登记、备案单位的用工。
4、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
非法用工要根据具体违法情节来判断其法律责任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蚂陪的有关规定计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