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活动中,由于原告可自由选择一国法院而提起诉讼,他就可能选择对自己有利而对被告不利的法院。该法院虽然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但如审理此案将给当事人及司法带来种种不便之处,从而无法保障司法公正,不能使争议得到迅速有效的解决。
在确定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范围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不方便法院原则并不是绝对的,法院在确定管辖权时也会考虑其他因素,例如诉讼成本、司法资源等。此外,在确定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范围时,也应当考虑各国的司法实践和国际公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