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六章规定,如果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或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商标局应在九个月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的申请,需在注册公告满3年后提出。
法律分析
《商标法》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规定如下: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
拓展延伸
商标撤销的法律程序及时限
商标撤销的法律程序及时限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而言,商标撤销程序包括递交申请、审查、公告期、异议处理等环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整个程序通常需要6个月至1年的时间。具体时限会受到案件复杂性、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审查机构的工作负荷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出现异议或诉讼,时间可能会延长。因此,建议申请人及时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申请程序的顺利进行,并在需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时间预估和法律建议。
结语
商标撤销程序的时限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商标法》第六章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一般而言,整个撤销程序需要6个月至1年的时间,但具体时限受多种因素影响。建议申请人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时间预估和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